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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卡尔的所有送货和服务(法律交易) Hipp GmbH仅根据以下一般条款和条件进行。 即使不再明确提及这些条款和条件,这也适用于所有将来的合法交易,除非我们的客户书面反对。 我们特此反对我们的客户(订购方)的任何偏离购买条件的行为,只要他们违反我们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客户最迟通过下订单或接受货物来确认其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1.报价和交货

(1)除非时间有限,否则我们的报价始终随时可能更改。 我们的书面订单确认对于交付和服务的范围具有决定性意义。
(2)订单和订单是在我们通过订单确认接受订单后产生的。 如果订单确认与发票和/或交货同时发出,则也视为已及时发出,除非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我们意识到可能影响其偿付能力的情况,则客户授予我们撤回订单的权利,而无需给出原因。
(4)子公司协议和订单确认书的更改必须由我们书面确认。
(5)我们保留进行更改的权利,尤其是与设计相关的更改,只要它们能为技术进步和功能服务。
(6)报价所附的图纸和文件归我们所有。 它们仅供接收者个人使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客户应对其拥有的与上述条件相矛盾的任何文件的使用承担责任。
(7)明显的错误,印刷,算术,打字和计算错误对我们不具有约束力; 他们没有获得履行或补偿的权利。

2.价格和付款

(1)价格为纯商品价格,适用于工厂交货或从交货仓库开始的价格。 它们不包括法定的销售税或其他包装,运输,卸载,安装等费用。 如果在下订单后计算基础发生变化,我们保留进行价格调整的权利,但前提是客户可以期望这样做。 我们还保留在合理的范围内收取交货当天有效的清单价格的权利,而不是订单确认中列出的价格。 客户承担证明不合理性的举证责任。 在不合理的情况下,客户有权退出。
(2)对于订单金额低于75欧元的小批量订购,我们将收取少量附加费。
(3)对于国内订单,如果在发票日期后的2天内付款,我们将给予10%的折扣; 对于国际订单,如果在发票日期后的2天内通过国际转账支付了应付金额,则可以扣除10%的折扣。 及时付款的决定性时间是在我们的帐户中收到款项。 客户产生的任何银行费用均应由客户承担。
(4)如果超出目标,我们保留以高于基准利率8个百分点的比率收取违约利息并收取手续费的权利。
(5)支票付款如果已记入我们的银行帐户,则视为付款; 客户承担费用。 汇票不作为付款方式。
(6)所有交易均以欧元进行。 如果明确同意使用外币付款,则在付款日正式设定的兑换率(收款,银行信贷)免费转换为欧洲货币。
(7)仅当客户的反诉无异议或法律依据时,才允许扣留付款或抵消任何反诉或索赔。

3.交货,退货

(1)交货期从订单确认之日开始。 但是,这仅在此时已澄清所有技术和商业细节的情况下适用。 如果货物已在指定日期内离开工厂,或者已通知客户书面货物已准备好交付,则视为已达到交货期。
(2)如果遇到我们无法控制的障碍(不可抗力,罢工,停工,动员,骚乱),则交货时间会适当延长。 如果发生了无法预料的障碍和情况,或者子供应商的交货时间也是如此。
(3)客户有权为延长的交货时间设置合理的宽限期,并在合同期满后退出合同。
(4)遵守交付期限以履行客户的合同义务为前提。 如果交货是应客户要求而延迟的,则我们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后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延长期限并计算产生的仓储成本。
(5)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退回的商品,没有缺陷且未特别制造或未特别标记的商品只能退还。 如果获得我们的批准,则必须免费退货,布拉德宁根。 我们收取商品净值的15%作为存储和管理费用,但至少为50欧元。 通常,在收回风险后,没有缺陷的二手和损坏零件将不被收回。

4.派遣,风险转移和接受

(1)运费由客户承担并承担风险。 这也适用于部分交付和无运费交付,或者如果我们已经接管交付和安装。
(2)如果由于买方负责的情况而延误了发货,则风险从准备发货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3)如果采购商未针对工厂交货发布任何特殊的运输说明,我们将安排以最佳方式发送货物。
(4)对于受《危险货物运输条例》约束的货物(和托收),购买者或其代表有责任遵守法定规定。
(5)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允许分批交货。

5。 所有权保留

(1)不论法律依据如何,在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的所有当前和未来索偿全额支付之前,交付的货物仍归我们所有。 毫无疑问,我们不再对买方拥有任何所有权时,所有权便移交给了买方。
(2)对我们保留所有权的主张不应被视为退出合同。 相反,除了归还财产的权利外,我们还拥有购买合同项下的权利,特别是对于损害和利润损失的赔偿。
(3)客户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包括进一步处理已交付的货物)出售已交付的货物。 客户特此将转售/使用中的所有索赔与所有附带权利转让给我们,以确保我们的索赔。
(4)根据我们的要求,客户有义务将转让通知第三方,并向我们提供维护我们权利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
(5)允许客户处理保留的货物,对其进行转换并将其与其他对象组合。 加工或转换对我们来说是发生的。 我们立即成为通过加工或改造制造的产品的所有者。 在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对象进行加工,改造或连接的情况下,我们对新项目拥有份额份额的共同所有权,这是由已加工,经过改造或合并的保留商品的价值与新项目的价值之比得出的。 分配给我们的索赔份额优先于其他索赔。
(6)如果客户将我们保留所有权的商品与土地或动产连接,则客户还应将其有权获得的与连接有关的报酬连同所有附带权利作为担保转让给我们,而无需任何特殊说明。 因此,第5款适用于所转让索赔的金额。
(7)买方无权处置除上述各项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特别是不得抵押或转让保留的货物作为担保。 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必须立即通知我们。
(8)如果买方拖欠其付款义务,或者如果买方违反了由于约定保留所有权而引起的其中一项义务,则剩余债务应立即全额支付。 此外,我们有权要求退货。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中央位置使顾客可以收货。 从这一刻起,购买者不再拥有任何所有权。
(9)买方有义务为货物购买一切风险保险(全面保险),直至获得无条件交付的物品所有权,并应要求向我们证明。 如果发生损坏,除非已在交货后的两周内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已将我们对客户的索赔额分得给我们保险费。

6。 保

(1)我们对交付和服务中的缺陷负责,包括缺乏以下保证的财产:
a)如果由于风险转移之前的情况而在客户或使用部件或服务的人员进行单班操作时(在多班操作中较短),所有风险在转移风险后的6个月内发生,特别是由于设计错误,材料不良或有缺陷的执行将变得无法使用或严重损害其可用性,我们将免费对其进行纠正。
b)仅在按照规定进行组装和调试并且在调试后两周内书面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我们才对功能或开放性缺陷承担保证。
c)维修项目或更换零件或新提供的服务的保修期为风险转移后的3个月,但至少要到原始保修期结束为止。
d)客户必须给我们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整改或替换交付。 只有在操作安全受到威胁或防止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客户才能获得我们的事先同意,有权由他本人或第三方对缺陷进行补救,并要求我们偿还约定的金额。
e)如果警告后的及时返工或最终交付失败,则客户只有撤回或减少的权利。
f)进一步的索赔,特别是对交货物品本身未发生的损坏或由于生产损失,相关的返工或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坏的索赔,但前提是卡尔 Hipp GmbH,其代表及其代理人不得有意或重大过失。 本条款不适用于对生命,肢体或健康的损害以及对基本责任(例如《产品责任法》)的损害。
g)除非法律规定更长的期限,否则缺陷的索赔将在风险转移后12个月被禁止(例如BGB 438(1)第2号,634a(1)条)。
(2)对于我们交付范围内的第三方产品,我们的保修最初仅限于我们有权对第三方产品的供应商提出的相应索赔的转让,只要对于我们的供应商仍然存在保修索赔,除非另有责任,尤其是由于《产品责任法》的规定是法律强制性的。
(3)对于因客户或其客户不正确使用零件而造成的损坏或事故,我们通常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尤其适用于错误的组装或安装。 在使用和组装零件时,客户必须按照我们的说明遵守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 在这方面,客户承担交通安全义务。

7.不可能,延迟,合同调整

(1)如果在风险转移之前我们无法提供全部服务,则客户可以退出合同。 如果在订购类似物品时无法进行部分交付,并且购买者有拒绝分批交付的合法权益,则购买者也有权退出合同。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客户可以相应地减少对价。
(2)如果第3条所指的因我们而导致的履约延误,并且客户授予我们未达到的合理宽限期,则客户有权退出。 如果由于客户的过错导致验收延迟,则客户仍有义务支付对价。
(3)如果发生第3条所指的意外事件,但前提是它们改变了经济含义或服务内容或影响了我们的业务,并且在随后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对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这在经济上不合理,我们有权全部或部分退出合同。

8.损害赔偿要求

(1)排除由于违反合同或第二义务或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购买者的索赔要求,只要责任不是由于卡尔的过失或故意 Hipp GmbH,其代表或代理人。

也不排除由于卡尔违反职责而对生命,肢体或健康造成过失或故意伤害的责任 Hipp GmbH或其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

此外,由于根据《产品责任法》(第14条ProdHaftG)存在产品缺陷或其他不可缺少的责任,也不排除责任。
(2)在按照客户的强制性规范进行制造或生产的情况下,客户必须向我们赔偿第三方因专利权等引起的任何索赔。
(3)对于第三方产品,我们的责任最初仅限于我们有权针对第三方产品的供应商提出的权利要求的转让,但前提是从制造商的责任角度出发,尤其是《产品责任法》不承担其他责任。

9.技术文件和文件

(1)图纸,技术文件或文档,包括作为要约一部分的图纸,技术文件或文档,仍然是我们的知识产权,因此受版权保护。
(2)第1款所指文件的分发和复制,除非卡尔 Hipp GmbH书面同意。
(3)视信息,尺寸,数据,材料和设计的变更而定。

第十部资料保护法

(1)我们通知您,我们还将存储与我们的EDP相关的公司数据。 此数据完全来自我们相互的业务关系,因此,根据BSDG第28条,它也可能存储为个人数据。
(2)我们保留根据BDSG第28条将在业务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转移给信贷机构的权利。

11。 最后条款

(1)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无效都不会影响其他所有条件的有效性。
(2)更改和添加必须以书面形式生效才能生效,对本书面形式要求的修改也必须如此。
(3)履行地和管辖地是卡尔各自的总部 Hipp 有限公司。
(4)卡尔之间的所有合同 Hipp GmbH和客户应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但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截至2012年XNUMX月

Karl Hipp GmbH
Adolph-Kolping-Straße 3
72393 Burladingen